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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打人是应该的吗?

贵州-安顺 02-08 12:22  悬赏 0  发布者:SUNJIA……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9年8月4日,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人员袁庆宝、吴峰等带我去猫猫洞水管所审问时,问我是否帮西秀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完成过税收任务,我说帮过,都是我的领导安排的,企业来缴的税款,我都如实把税收缴款书返给企业;检查人员又问是否从许高潮手中得过钱,我说当时西秀区地方税务局发给职工的奖金、福利大多是由各个科室、分局、所领导领下来后直接发给职工,而且是不签字的,我是曾经从许高潮手中得过钱;接着又问我得多少钱,是什么性质的钱,我说那段时间共得2.7万元左右,是什么钱我就不清楚,因为我没签字,大多是用信封装着发的。我一直是这样坚持以事实写自我供述材料的,可每次检查人员袁庆宝和吴峰来拿我写的供述材料时,先是一翻的糟踏和侮辱,之后又一次次把我写的供述材料当面撕丢,我当时对他们说不要这样整我,我写的是事实,可他们不但不收敛,2009年8月7日晚,袁庆宝、吴峰和一个到现在我只记住模样的男人,就是这男的用脚猛踢我、踹我,袁庆宝和吴峰负责威胁、欺骗我,说会给我找其他证据来证明的……,就这样靠打、骂、骗硬逼着我要把2.7万元写成是是好处费、协调费,而且还要我承认2006年4月在西秀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管理分局上班时受齐磊(该分局局长)的安排到安顺市工商银行塔山支行划过一笔28万多元的税款,并从齐磊手中得好处费1.5万元。
    2009年8月8日清晨,因无法忍受毫无人性的刑讯逼供,体罚,加上四天四夜一点睡眠时间都没有,人的精神是恍惚的,为保命违心按照西秀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袁庆宝、吴峰的指供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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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8 14:28
刑讯逼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2-08 15:42
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08 15:57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2-08 20:35
你好,可以申诉的,你描述得并不是很详细,建议你带上手上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联系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09 13:05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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