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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夫妻财产是否要分割

浙江-湖州 01-21 00:31  悬赏 0  发布者:lixixi 给我留言  回答:(4)
法院判决离婚的夫妻财产是否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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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1 08:42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后夫妻的财产按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割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1-21 09:03
需要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1-21 09:09
应当一并处理,关键是证据,可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1-22 17:02
夫妻财产会一起判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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