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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河北-廊坊 02-09 08:47  悬赏 0  发布者:yuanji……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现在情况是这样的
                 约聘合约书
甲方:XXXXXXXX
乙方:我本人
1,。甲方聘雇乙方为助理工程师一职,负责产品开发
2.正式上班日期为2011年4月18日
3.合同期从:2011年4月18日到2013年4月17止2年一签
4薪资每月待遇为:两千伍佰元,发薪水日期为次月28日
5.合约到期前若不再2续约,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对方。
6.违反合同者应补给对方两个月工资
7.上班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如公司工作需要或产线生产需要要配合公司加班不另外付加班费。
8.如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做任何赔偿
9.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以上口说无凭,特立此合同为证
甲方:XXXXXXX
乙方:我本人


我那时刚毕业没多久他们让签我就签了,不知道这份合同合法吗,现在想走,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吗,我该怎么做呢,请咨询一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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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9 13:09
1、第7条违法。
2、第8条要看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才能确定。
追问:

那第六条呢,这不违法吗,公司没有对我进行任何的培训

追问:

那第六条呢,这不违法吗,公司没有对我进行任何的培训

回答:

第6条属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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