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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被起诉欠款,我用一起偿还吗

黑龙江-齐齐哈尔 08-18 16:29  悬赏 25  发布者:1980_b……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6年4月离婚,协议离婚时写房产归我,婚姻存续期间的如发生债务,各自偿还。离婚3个月后,才知道前夫在外欠款20多万元,这笔钱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中,我自己有工资,孩子都是我在养,现有人起诉前夫还款,他也还不让,法院会判我一起还吗?如果法院让我举证,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要如何举证呢,采取什么方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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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18 16:43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8-18 16:36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回复时间: 2016-08-18 16:46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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