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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受到伤害对方应不应该赔偿我

山东-淄博 02-10 09:16  悬赏 0  发布者:林翠艳 给我留言  回答:(5)
3年前,我的耳朵被对方打坏导致耳膜穿孔,现在要做手术需要1万多元钱,对方应不应该赔偿我医药费和精神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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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0 09:17
应该。
回复时间: 2012-02-10 09:21
对方应该赔偿我医药费,不构成伤残的话,一般不支持精神补偿
我的补充: 2012-02-10 09:22
对方应该赔偿你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不构成伤残的话,一般不支持精神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2-10 09:23
应该赔偿,但可能过了诉讼时效
追问:

你是说过的时间太长了吗有什么解救的办法

回答:

你要有证据证明这期间一直和他要过钱,可以找证人

回复时间: 2012-02-10 12:08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追问:

他本人承认,就是不管呀?说你起诉呗

回答:

如果伤害当时未曾发现那么严重,后来经过检查确诊并证明症状是由伤害引起的,那么诉讼时效从伤害确诊之日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2-1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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