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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的法律问题

辽宁-丹东 02-10 16:13  悬赏 0  发布者:circl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二年前定了一套房子,但开发商说有钉子户现在也没盖,当时没有签正式的合同,售楼处图纸和各方面手续都有,只交了一万元订下了房号,给了个象是收据的东西,上面有开发商的公章,收款人的姓名,具体的楼房楼号和房屋的面积及价格,一万元也没写是定金,写的是房款,约定房子开工时交清剩下的房款并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没写开工的时间,现在房子没盖房价已经翻倍涨了,开发商要我们退房给补偿一万元,我想知道:
1。我们和开发商定的这个收据是否属于合同范畴?是否有法律效力?
2。收据上写的一万元是房款,如果我们要求赔偿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全款比例还是一万元)
3。国家对开发商在几年内开发土地是否有规定?有钉子户算是正当理由吗?
4。在您以往的案例经验中您是否认为开发商会放弃开发甚至卷款潜逃呢?
5。如果我们选择等待开发,有什么方法可以制约开发商的开发时间呢?
6。我最好怎么办呢?
现在我们这些买房的都很无助,请律师们给我们个详细回复,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0 17:01
1、收据能证明口头合同的部分内容
2、本合同为预约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具的买卖合同效力。
3、开发商应当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可按你可期待得宜的全部损失在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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