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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及赔偿

 02-10 17:28  悬赏 5  发布者:fNM475 回答:(1)
您好,我是事故受害人小王。1月17日晚,我在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某站牌下等公交车,一辆白色富康小轿车从我斜后方处倒出,直接压在我身上,从左小腿一直轧到后腰骶骨上部,当时我失去了知觉,在场等车的热心民众帮我记下车牌号,并追赶、呼喊车主“轧到人了”,可该车司机一脚油门就冲出人群。我躺在冰冷的马路边,等待120和110救助长达50几分钟!直至昨日交通局通知我,事故车辆车主已找到,但是根据车主所述,当时车借给朋友开了,事故司机现因另一起事故留在甘肃不能赴京,交警提示:车主可替该司机承担所有责任,我想请问,如果由车主承担,他的责任范围界定在经济上还是法律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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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4 11:00
肯定是经济上的呀,法律责任是不能转嫁的,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能由别人来替代的,所以车主只能承担经济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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