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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土地,分公司怎样使用

河南-平顶山 02-11 10:07  悬赏 0  发布者:独步漫舞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公司在注册地之外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土地,土地证使用人为我公司,因当地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才可以开发,我公司在当地又注册一子公司,但土地证已办成总公司的名字,现申报各种开发手续,如以土地证登记的名称申报,当地不同意,如以当地注册的名称申报,土地证与公司名称不符,请问:如何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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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1 10:26
1、注册成分公司应该是可以的,子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为两个实体,所以是不符合上述你讲的地方政府要求。2、总公司和子公司搞联合开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2-02-11 11:08
你好:
    将土地作为出资注入子公司,变更到子公司名下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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