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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再起诉,已分居半年吗,可以判离婚吗

江苏-徐州 02-11 19:57  悬赏 0  发布者:江河湖泊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老家生孩子期间,他在外与一女的同居一年多后又把我们娘俩接过去了一年,因他经常以个种理由在外过夜。半年前我带孩子回了娘家。去年八月份我起诉离婚,后来他说再给他一次该过的机会,我就撤了诉,我和孩子没有跟他回去,我说要看他表现,可过年回来,我发现他仍与那女的来往,我跟他提出离婚他不同意,现在我要再次起诉,可以吗?注:民事裁定书上面是这样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日期是2011年12月22日。孩子三岁多了。我需要准备哪些手续,求律师提出宝贵意见怎样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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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1 22:11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回复时间: 2012-02-12 17:38
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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