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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上海 02-11 22:39  悬赏 0  发布者:ke1981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经过大致如下:同事甲,听同事乙,鼓动吹嘘买了,某公司的私募基金,后来该基金公司没有按照,同事乙说的时间按时返利,同事乙对该基金公司产生质疑,于上网后查证该公司合法性,得知,该基金公司没有在当地发改委备案,发改委以涉嫌非法集资罪正在立案调查。同事甲每次交钱都没有交到该基金公司包括其下属分公司,而是把钱交到乙的手中,同事甲每次都是已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付钱,同事甲问同事乙,钱如何交到基金公司,同事乙说,全国各个分公司,他都去交过费,其缴费方式比较质疑,请问同事乙是否有连带责任
同事乙在当地拉拢几十人购买这个公司基金,共募集600多万。同事乙是否涉嫌犯罪?、同事乙亲笔写的往来账目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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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2 11:54
如明知违法,则涉嫌犯罪。可以作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2-12 12:27
a.应当存有连带责任,包含可能的刑附民诉讼中。
b.可能涉嫌犯罪。
c.同事乙亲笔写的往来账目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建议和律师交谈更详细的细节,确定解决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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