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李波  
已解决问题

请教确定共有人的问题?问过很多人了都说不清

 01-23 09:32  悬赏 10  发布者:whems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只注明5人,户主为我父亲,没有其他资料来确认5人具体是谁,档案馆也都查过,只有村里1949年至1953年的户口本,但是上面登记有7人,奶奶、父亲、我、叔叔、婶婶、姑姑和姑姑的孩子,现在除了我其他人都去世了,村里拆迁需要确认五人具体是谁? 
奶奶、父亲和我没有争议,到底是叔婶还是姑弟有争议。 
叔婶1949年自青岛结婚回来,1950年叔又去大连,安顿好后接婶走后再没回来生活。姑弟1947年在家生活,1950年去青岛离婚回来一起生活,1951年确权时在家,1952年改嫁,堂弟留在我家一起生活到成人,姑姑1954年去世。问题是姑姑离婚回来1951年在邻村(婆家)也确权了一套房产,听说是婆家给她和堂弟的抚养费。现在有人说土改时不可能在两处都有房产。 
我查到当年《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第七条颁发土地证以户为单位,每户填写上地证一份,凡耕地、非耕地、山林、池塘、房屋等均须填入,其土地座落在七处以上者或房产座落在两处以上者,可另填一份。 
我认为是姑姑和堂弟,可不知该怎么确定,哪位专家能给出我专业的答案,真诚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1月23日 10时10分
答:颁发土地证以户为单位,5人推定指当时户口上在册的直系家庭成员,即“奶奶、父亲、我、姑姑和姑姑的孩子”因为当时“人户分离”的现象存在的几率很少,农村土地一般按照家庭实际人头数划分,你的姑姑离婚确权时在家,叔叔婶婶人不在本地,不会分到土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017
浙江 杭州
人气:10703
广东 广州
人气:392800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40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2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