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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母亲要留给女儿一套住房,并共同在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书。房子现在还在父亲名下,母亲已过世。父亲还有

上海 08-21 00:23  悬赏 0  发布者:一坛净水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母亲要留给女儿一套住房,并共同在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书。房子现在还在父亲名下,母亲已过世。父亲还有一个儿子。请问如果父亲现在要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女儿,凭借这份公证书,还需要儿子的同意或介入吗?

另外,在这份公证遗嘱办理后,房产证不慎丢失,之后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这样导致公证书上的房产证编号和补办房产证编号不同,请问这样情况,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可以请房管局开具丢失证明,以确保这份公证书的有效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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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1 10:14
1、需要的。

2、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8-21 17:41
需要其配合,对方若不配合,可以起诉处理。
不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委托律师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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