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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征用赔偿

河南-南阳 02-12 21:49  悬赏 10  发布者:叮咚臻艺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2002年在耕地上建了房屋,当时交了土地使用费及村建费,但当时乡政府未开具收据,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现在政府要修路占了我家房子,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获得何种程度的赔偿?或者有无方法可以补救一下?目前土地管理局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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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2 22:05
你好:
   找到交土地等费用的证据,要求按正常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12 22:13
你好,先进行房屋评估,然后结合评估结果主张合理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2-13 16:52
如果交纳了相关费用,因政府原因未办理相关证件,可认定为合法房屋,按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如果不合理,可依法维权,有需要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2-14 14:22
先进行房屋评估,然后结合评估结果主张合理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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