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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确保卖方之一没有责任?

福建-福州 08-21 11:00  悬赏 0  发布者:沧海桑田58……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您好!在此向您请教一个复杂问题,并衷心感谢您的帮助。本人李真2007年拆迁,国家赔偿一套60平米拆迁安置房,但是当时挂靠在同村李顺水名下,因为我户口不在家。前几天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理好了,户主都是李顺水。本人已付给李顺水四万挂户费,前三年我把这套房子卖给陈兴俤,总价29万元,当时本人已收了25万元,另约定待过户后三日内买方再支付4万元。合同中卖方是李真,李顺水两个人,买方是陈兴俤。合同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李真所有,在李顺水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卖方所有责任均由李真承担。在国家允许房屋产权过户时,若卖方拒绝过户给买方,则卖方要退还25万元购房款,并且还要另外赔偿买方25万元。在国家允许房屋产权过户时,卖方书面通知买方过户,若买方拒绝过户,卖方有权没收25万元购房款并终止合同。过户税费由买方承担。但现在本人已经书面通知买方30日内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方以目前没有钱及等到过户费便宜了再说为由拒绝过户,(现在过户费国家收取每平米1700元),本人也不想没收买方25万元购房款及终止合同,只想自保,防止以后万一李顺水再把房屋卖了,或是拒绝过户给买方陈兴俤,本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将损失巨大。为此本人想与陈兴俤直接签订补充协议(陈兴俤也已经同意)约定以后如果发生任何涉及房屋的法律纠纷,李真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全部由陈兴俤来承担。
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只有李真和陈兴俤双方,撇开李顺水)有效吗?这样的协议能否确保本人李真以后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不遭受任何损失?或怎样约定才好?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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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1 11:08
需要三方都约定才对李顺水有效。
追问:

李顺水要是不签订补充协议怎么办?谢谢,还有什么方法吗?

回答: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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