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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江苏 02-13 17:04  悬赏 0  发布者:萍水相逢11……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夫妻二十几年前在小镇上建有一幢房子,当时批复报告上有五个人的名字,分别是老夫妻的母亲(已故)、老夫妻两人、儿子、女儿(当时都未成年)。房子办有房产证,所有人和共有人分别是老夫妻两人,(夫是所有人,妻是共有人)。现在儿子已买房另住,但是在儿子结婚时两老人给了其中的两间供其居住,现在因为儿子儿媳妇回家对两老人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对老人精神上进行摧残,老人决定让他们搬出去,不要他们回家。请问老人的权利是否可以得以主张?怎样主张?谢谢
问题补充:
儿子儿媳借房子的批复报告上有儿子的份额,还强行把门踢开,把老人的东西扔掉,扬言要在现有的房子的大门旁边开个门,以便他们进出.请问他们是否触犯了法律?房子是否他们有份?从法律角度是怎样界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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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3 17:19
老人可以起诉儿子、儿媳,要求搬走。
你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律师吴晓东。
回复时间: 2012-02-13 17:59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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