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景林  吴健弘  毕丽荣  蒙彦军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拆迁补偿

河北-唐山 01-24 01:15  悬赏 0  发布者:qq201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2006年租房主的门市房做生意,最初那三年一年一签书面合同,从2009年1月起没有签书面合同,但按一个月或两个月或4个月交房租至2009年11月份,2009年12月25日委托他人告知我因政府拆迁让我另找房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搬家,并说12月房租不收了。但并没有明确口头或书面告知我解除租赁合同。
   政府和房主都称他们之间于2009年12月23日签订协议,已经把我所在门市房卖给政府,协议生效的时间为我搬出的时间。
   而这件事我并不知情。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政府的拆迁补偿吗?
         他们的协议是不是害到我的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4 19:13
带上你们之间原来签订的合同与律师当面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0650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78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60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