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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货主隐瞒超载事实 货物中途损坏 车主有责任吗

 02-14 01:30  悬赏 5  发布者:tTu9845 回答:(1)
本人货车车主,经配货站运送人造大理石一车,当时配货站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所拉货物重量为27-28吨,不超30吨。配货完成后,车在正常行驶情况下货物倒了,货掉在公路上,把车砸坏了,货也全部损坏。事后经当地交通队过泵,实际载货为45吨,远远超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此交通队认定这次事故为本人全责,因为货主瞒报15吨,所以才超重,引发这次事故。还有就是合同书上重量和数量都未填,但合同书上写的是重量数量不填,一切损失由货主包赔。 另出事以后货主胁迫车主给他写下20多万元的货物欠条,不得已下我写了,当时不懂法没有报警。打官司,本人有责任吗,可能胜诉吗?胜诉几率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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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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