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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问题

河北-廊坊 02-14 09:53  悬赏 0  发布者:xueyin…… 给我留言  回答:(1)
物业管理如果在业主们入住后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二十四字找来几人任命为业主委员的情况下,有资格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吗?或有什么说法。我们小区的物业在去年9月撤出物业管理,撤出前临时说服一位业主做他们的业主委员,这样的行为损害到业主的利益了吧,在法律角度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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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4 10:27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依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过合同,按约定和国家的规定收取。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如未经此程序,其他业主有权否认该委员会的合法性,另行选举。该委员会以全体业主名义实施任何行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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