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申维丰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协议离婚,但因共同房贷未还清是否能过户给女儿,过户后的房贷应该怎样偿还,是否还能共同居住

河北 02-14 11:40  悬赏 0  发布者:吴纪红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夫妻有意共同房产,并有以房产作抵押的十万元贷款。现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因无力给与对方应得的那一部分,意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儿今年十八岁)不知未还清房贷能否过户,过户后的贷款应如何偿还,是否双方还具有共同居住的权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4 11:49
这是赠与,如果在贷款协议中没有明确在还清贷款前不得转让的约定,那么你们可以依法转让给女儿。是否享有居住的权力,这个问题不用问也自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4
广西 柳州
人气:7072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6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5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85
辽宁 大连
人气:1320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