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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福建-宁德 02-14 14:25  悬赏 0  发布者:syjyfz……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想咨询内容为:双方为农民,在1991年违反计划生育生育第二胎,1993年由所在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200元(并注明计划生育五清理已罚清),现在去办理婚育证明,计生办要求补缴社会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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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6 16:23
没有法律依据,我国行政法规定,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做一次行政处罚,既然已经对你们征收过了社会抚养费,那么就不能再次征收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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