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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律调节书的效力问题及后续追究责任问题

 02-16 10:35  悬赏 0  发布者:jiangj……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1)
求助一个案例:周某挂靠江山市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某村委会的水利工程。周某把其中的劳务分包给徐某(徐某无劳务资质)。徐某雇佣张某进行劳务施工。张某施工中不幸身亡。张某家属在不知道有建筑公司的情况下把徐某、周某、村委会告上江山市人民院。江山市人民法院经法庭调解,徐某、周某、村委会都无异议。周某一个人承担死者张某家属费用24万元。(本案理论上应该有江山市某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周某与建筑公司老板是亲戚关系,建筑公司未出面处理此事,周某支付了赔偿费用)。现周某是否可以追究徐某的责任。徐某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受理周某的追究徐某的责任吗?周某拖欠徐某的劳务承包款(2万元),徐某能要回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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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0时39分
既然调解了由周某承担并且没有确定徐某有连带责任,再找徐某承担就比较难了,承包款是另外一码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分析的比较到位!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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