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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钓鱼执法

江西 02-16 17:03  悬赏 0  发布者:HZXSL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朋友一车货10立方杉圆木(未办运输证),经检查站工作人员同意先过站,事后再补交400元,说定后,我朋友在2月13日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指定时间过站,但却被另两位值班人员作出没收全部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我朋友与该工作人员交涉(有录音为证)未果,请问律师我朋友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按《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要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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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6 20:08
你若不服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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