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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上告法院已胜诉申请强制执行,还是不还。对方其他债务也很多

黑龙江-哈尔滨 08-25 08: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对方欠钱不还,上告法院已胜诉申请强制执行,还是不还。对方其他债务也很多,虽然对方有公司厂房土地,他是自然人法人股东,但是不变卖,出租厂房的钱马上就给转移走了,各种抵赖,该怎么办?如果他厂房已经抵押给别人了,我是不是什么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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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947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5 08:49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追问:

据说对方厂房及土地价值200多万,但是欠我只有48万,这种情况他厂房不能被法院拍卖吗?能联合其他债主申请法院拍卖吗?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3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5 08:53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6-08-25 08:53
你好,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8-26 09:55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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