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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四川-成都 02-17 10:56  悬赏 0  发布者:地热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我家的唯一住房是用我女儿的名字进行房产登记的,现在未婚。今后结婚后按婚姻法规定是属她个人财产。但是我想请问律师:假设(因为今后几十年很难预测的)婚后有不测的话,那么这个财产按照遗产继承法规定,是不是要先分一半给他的丈夫,然后他和我们夫妻二人再进行分割呢,事实上这个房子全部是我们二人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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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7 10:59
1 她丈夫有继承权,
2 但可以通过立遗嘱事先指定由你们继承,排除她配偶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2-17 11:09
你好,成都离婚网为你解答:你女儿的丈夫有继承权,由你们夫妻二人与你女儿的丈夫平均分配。如果不放心,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解决,若有疑问,请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17 11:14
是的,但你可以让女儿立遗嘱将房子赠与你,并做公证,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本律师
追问:

你好,夏律师,如何做公证?

回答:

找一家公证机关,公证人员会告诉你如何公证的。

回复时间: 2012-02-17 11:19
你好。
按照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情况下),你女儿的房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可以立遗嘱,就可遗嘱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2-17 11:22
你好,你们可以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只归你女儿。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代书协议进行约定,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2012-02-17 22:28
配偶有法定的继承权利。可以由财产所有人进行自由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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