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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竹17万头(私炮) 是什么罪名?

山东-德州 02-17 19:52  悬赏 25  发布者:355810…… 给我留言  回答:(1)
年里腊月二十三(1月16号)我因为非法储存爆竹17万头(私炮)  以非法储存爆炸物 被我们这治安大队刑事拘留31天 最后办的取保候审罚了3万3  有这么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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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7 20:15
答:涉嫌非法经营罪,应当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行为,给予2-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危险物品及违反所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

我想知道我这个事情应该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就这么点鞭炮 又不是说一屋子或者一车的 至于到刑事拘留这地步吗?
办我这案子的一直都是我们县的治安大队~
最后交的3万5 没说是罚款 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公安局的材料 就是我买了自己过年放的 没有经营销售这一说法 而且拘留的罪名是 储存爆炸物 也没提到非法销售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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