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朋友是法人代表,是p2p平台 现已关押在看守所 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可资金是借给别人

上海 08-25 23: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朋友是法人代表,是p2p平台 现已关押在看守所 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可资金是借给别人,别人现在无力偿还 借款帐目清晰在公安,朋友没占用平台钱!现检察院说要退回公安这意味着什么,要怎么办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6 07:07
是补充侦查意思。如有委托律师,让委托律师处理。如没有委托律师,委托律师介入就好。
回复时间: 2016-08-26 08:54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并不是把非法吸收的资金借给别人就不算犯罪了,这个需要看具体案情
回复时间: 2016-08-26 09:03
退还补充侦查,还是不批捕?表述不清,信息不全,无法准确答复。若需详细答复,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8-26 09:38
您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是说朋友挥霍,这个罪名主要强调的是没有吸纳存款的资质,投入正常的项目是对的,否则就可能转化成集资诈骗,而且是法人,责任比较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1253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8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907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75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