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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邮局的劳动纠纷

河南-周口 01-27 11:58  悬赏 20  发布者:yvette……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的一名职工,2008年12月1号签订了3年的合同,我是通过河南省鸿福劳务公司进入的邮局,09年9月初,我被邮局从一个镇派遣到另外一个镇工作,由于离家太远,家里马上又要生孩子,所以在新工作单位工作了一天,我就没有去了,当时和我们人事部经理说了情况,他说要我写辞职报告,然后派遣了其他人过去接替我的工作,我当时说不是我自己要辞职只是当时不愿意去,家里有情况,看能不能调一下,第二天就派了其他人顶替我的工作,然后说没有其他任何岗位了,还马上让我写辞职报告,不是我自己不愿意干,我当然不写,因为没有岗位所以事情就这样放到了现在,中间邮局也没有和我联系,最近人事部经理换了,又给我电话说让我写个人辞职报告,我当时就不明白为什么非要我写,最后上网一查才发现如果我自己写的话我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
刚又去和邮局交涉了,他们说补给我3个月的工资每个月500(平时我的工资是800),我不愿意,因为他们没有权利解雇我,我是通过劳务公司被派遣来的他们最多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想问下,我现在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该起诉哪个公司,是邮局还是劳务公司还是一起起诉?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在线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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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7 16:58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9.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30日的,申诉时效从30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因此你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即鸿福劳动公司,能获得的赔偿是你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回复时间: 2010-01-27 17:14
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可将劳务派遣公司和邮局作为被申请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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