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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

四川-凉山 02-19 10:31  悬赏 0  发布者:苏联发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11月15日,借款人王某与债权人谈妥,由我为借款人担保在债权人处借款5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时间为6个月,利息9000元,我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了名。借款到期后,我追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告诉我说与债权人说好再延期几个月。两月后借款人因逃避欠债失去音信,现在债权人要求我偿还本息59000元。请问刘律师,我该怎样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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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9 10:41
如果只签了字,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就是你需要承担偿还本金或利息,你偿还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2-02-19 10:38
延期几个月?是6个月以上还是6个月以下?这个很重要,延期时间不一样后果就不一样,请将问题补充完整。或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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