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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未发房产证安居房转让出现的问题

 02-20 08:33  悬赏 10  发布者:possib……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6)
律师,您好!

我于2007年2月在单位购买安居房一套,后于当年5月,与一同事签订合同,将此房转卖。当时政策是,购买满5年,即可以上市买卖,即所谓的绿转红本。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5年这个时间。因为当时是大家都默认的。

但是,此房因为开发商同政府之间的纠纷,至今没有下发房产证,而且据了解到的情况,办证遥遥无期。而且即使发了绿本,也要十年后才能转红本。

当时合同中有一条,提到,如果政策有变,要协商解决。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房款还尚余一部分未付,要等过户才付,那再多等5年,这期间的费用应该怎么办?这个房子卖又没有真正过户,说没卖又签了合同,想收回又怕违约。想签补充协议又不知如何与买家开口才更有说服力。请您帮忙找到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谢谢您!
祝工作愉快!

李女士
问题补充: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在百忙当中提供的帮助,此事我还在找寻最佳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拿回房子,因为没房产证这么吊着,心里总是不托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9时40分
您好,其实这取决于您到底想采取什么样的方案:
是毁约?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首先,任何一种方式首先都需要查阅你们之间的具体合同约定,都要尽量从你们的合同约定中去寻求解决途径,因此,您可以把合同拿给我帮您看看。

其次,在合同没有约定清楚的情况下:
1、如果您想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有两种方式:
(1)等待房产证办好后收款;
(2)双方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对买方其实是很划算的,一直住着没有受到实际影响,而房屋本身显然已经升值。

2、如果您想毁约,您需要从两个方面去寻找解决办法:
(1)对方是否有违约行为?
(2)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是有可能根本就不可以上市交易,原交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可能被主张无效。

当然,以上都是在没有看到您的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的揣测,不一定与事实相符。
您若有需要,正好我们也在深圳,您可以把合同拿给我帮助您分析分析
我的补充: 2012-02-21 12:40
追问:
谢谢邢律师!5年转让不成的话,要如何办在合同中并没有提及,当时的政策是5年后可以上市,没有明文条款会不会对我不利。还有,但是现在的政策又变成10年才能上市。这个会不会对我有利?

答复:
其实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的是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情况,根据您说的情况,该合同很可能在签订时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而可以从这方面入手,争取达到您想要的效果
追问:

谢谢邢律师!

回答:

不用谢,祝您一切顺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比较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0 08:34
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2-20 08:47
事情较复杂,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2-20 08:56
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20 09:22
一、双方对剩余房款的支付时间做个约定,超出5年后的时间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待房子过户时支付给你。
二、你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协议,收回房屋,你可以支付对方一定的损失。
追问:

谢谢黄律师!以您看,这个支付的损失,大概是个什么比率?比如,房款的百分之多少?

回复时间: 2012-02-20 09:31
你好。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不属于政策变化。请你与买家把情况讲清楚,然后,把买家要求你赔偿的一切损失,你都转嫁至开发商。如果买家诉你,你就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如果买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你还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附随义务,办理房地产证,参照商品房买卖向你偿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2-20 09:43
当时的政策是满5年才可以转让,购买人是你的同事,也知道这一情况,所以你们俩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你可以把当时收的款退给购买人,并收回房屋,双方互不产生违约责任。
追问:

谢谢邢律师!5年转让不成的话,要如何办在合同中并没有提及,当时的政策是5年后可以上市,没有明文条款会不会对我不利。还有,但是现在的政策又变成10年才能上市。这个会不会对我有利?

回答:

5年转让不成的话,要如何办在合同中并没有提及----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合同中有没有约定5年转让不成应如何办理都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应让双方回到签合同前的状态,即退款和收回房子。
当时的政策是5年后可以上市,没有明文条款会不会对我不利----这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需要写在合同上。
现在的政策又变成10年才能上市。这个会不会对我有利?----不管现在的政策怎样,合同的效力都是按照签合同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的。

追问:

多谢朴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20 10:18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2-20 11:27
如果政策有变,要协商解决,有这句话就好办,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就解约了。违约承担的责任应该是不大。
追问:

谢谢周律师!您觉得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我并不想违约,我觉得自己也是不得以而为之。谢谢!

回答:

这不好说,具体看证据。我见过这样的判诀书。

回复时间: 2012-02-20 12:02
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可列你同事为第三人,要求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如不能办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至于你对同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诉请法院,让开发商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2-20 16:41
你好;我的意见;1、继续履行合同,这对你对你的同事都有好处,防止劳民伤财,打官司很累人、累心、费钱的;2、和同事协商,给付余款,你出具保证书,保证条件许可,立即配合过户;3、同事不同意给付余款;可以约定利息,过户时他给付本息。4、这是咱们的一厢情愿,还要征求你同事的意见,摸清楚他的本意,然后我们在有针对的进行分析处理。
追问:

谢谢徐律师!如果对方即不同意给余款,也不同意给利息,也不签补充协议,就这么吊着,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或法律手段争取我的权益?

多谢!

回复时间: 2012-02-20 22:39
按合同约定履行,具体可以进一步与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21 14:16
1、根据您说的情况,该合同很可能在签订时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而可以从这方面入手,争取达到您想要的效果;
2、如果你想要回你的房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应让双方回到签合同前的状态,即退款和收回房子;
3、如果您想继续履行合同,双方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对买方其实是很划算的,一直住着没有受到实际影响,而房屋本身显然已经升值。同事不同意给付余款;可以约定利息,过户时他给付本息。
回复时间: 2012-02-21 14:38
最稳妥的选择是与对方协商,就延期办证及房款交付等事宜达成补充意见。
回复时间: 2012-02-21 22:13
你好!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2-22 16:31
关键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如果是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你的房子是不是单位的集资房,单位内部同事间转让,协议是有效。实际上你仍然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你到时不按约定办理过户,那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谢谢徐律师,不是单位集资房,是市里分的安居房。

回答:

安居房,你说的5年,10年可以转让是你们当地政府的规定还是什么文件的规定,你们这种房子买卖是有风险的,当时协议可能没写清楚,这个要么等到可以办产权证了,再找对方协商,看能不能多付些利息。毕竟过户还是需要通过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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