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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电视质量超差
陕西-西安 02-20 10:53 悬赏 0 发布者:quxiao……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2007年6月份买的海信32寸液晶电视,2009年6月份电视坏了,有声音,没图像,经海信售后维修费用280元,好了,2012年2月19日又坏了,还是有声音,没图像,(海信整机保1年,我们维修换零件后,也是保1年,现在又坏了。)我们打客服电话,处理的程序还是收费维修,我感觉上当受骗了,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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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0 11:2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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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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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0 11:35
向消协投诉或起诉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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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0 12:08
可以起诉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0 15:24
向消协投诉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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