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郭永康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效益

重庆-秀山 02-20 12:26  悬赏 0  发布者:垚垚2 给我留言  回答:(2)
承诺书

甲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乙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2012年2月21日,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流产赔偿金(13000元)。今日起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达成以下条件,并遵守承诺履行义务。
任何一方背弃承诺,且在证据证明下,将支付赔偿金(13000元)的三倍给予对方赔偿。甲乙双方条件如下:

1.2012年2月21日-25日:乙方将由家人陪伴或自行去医院履行承诺,甲方自愿出:13000元做为流产赔偿金支付给乙方;最后于乙方出具医院书面的流产复检报告以此证明履行的义务,乙方擅自伪造医院证明将支付39000元给甲方。

2.甲方与丈夫一旦复婚,甲方作为丈夫配偶期间,乙方破坏甲方夫妻生活,乙方自愿支付甲方39000元。

3.甲方与丈夫一旦复婚,甲方作为丈夫配偶期间,乙方自愿通过甲方联系,达到其女(吴越)生活中需其父(吴再波)要尽的义务。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问题,不能用借口及不正当理由搪塞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利自行联系甲方丈夫解决。

4.2011年秀山法院判决赔偿金(35689元),此钱于甲方丈夫本人支付,于2012年4月2日前支付完毕给乙方。甲方作为配偶需起监督作用,不能擅自包庇丈夫。

5.甲方作为配偶期间,丈夫从2012年3月1日起每月继续支付其女吴越抚养费1500元。

6.乙方与第三方成为合法夫妻起,甲方及丈夫不能破坏乙方夫妻生活。没有得到乙方本人同意:甲方及丈夫不能擅自把手中有关乙方的书面文件和口信传自第三方(乙方丈夫) 否则经乙方发现,甲方自愿承担支付乙方39000元。

以上承诺书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共同保管,甲方有权利代婚后丈夫遵守并履行义务。

本承诺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及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1 09:12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21 12:49
面询律师为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4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56
山东 菏泽
人气:2119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