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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现在是澳门人,能否起诉追回借款

广东-江门 02-20 22:59  悬赏 0  发布者:LIFA07……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江门人,2008年4月份借了伍万元给关某,有借据借款利息为0%,全部本息于2013年4月24日之前一次性或分期以现金偿还给我,但到现在一分钱都无还过,关某借钱时户口在江门,但2010年移民过澳门成为澳门居民,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回这笔钱,借据中写明借款利息为0%,我只能追伍万元欠款吗?希望能为我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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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0 23:04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欢迎你来电或加Q咨询。你可以起诉对方,借款合同在江门的话江门的法院一样可以受理的。虽然约定借款利息为0%,但是约定的时间到期后不归还的可以算银行同期利息并赔偿罚款利息等等的。
回复时间: 2012-02-23 17:33
根据你的问题反映,你的借款地是江门,即合同履行地是江门,且对方原先也是江门人,那么江门的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虽然你的还款其未到,也没有约定利息,但他没有还钱给你就是违约,你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利息从起诉日计的诉讼请求。具体流程比较繁琐,我建议你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出起诉,祝你日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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