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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侵权责任方过错特别大,但要求对方全责赔偿或高比例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硬性标准呢?

 08-28 05:26  悬赏 50  发布者:钟hj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衡阳 回答:(11)
人身损害案侵权责任方过错特别大,但要求对方全责赔偿或高比例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硬性标准呢?
我小女儿在镇上一家新开的(经营收费性)泳池溺亡了,现在法院立案起诉了。主张泳池老板们(4个股东,股权不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一系列要求。
现我已经咨询及取证知道,确定泳池老板们对我小女儿的死亡存在很多过错,具体如下:
1.没有办理取得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
2.没有办理取得体育局颁发的高危许可证;
3.没有办理取得当地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没有获得工商局颁发的个体或公司的营业执照就开业了(开业6天后营业执照生效,次日--即开业第七天--我小孩遭遇不幸---------这个营业执照的办理涉嫌违规,因为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要先办好高危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还有接下来这几条是根据(GB19079.1—2003)体育场所(游泳)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因为这个泳池是临时性的地面支架式塑料布泳池):
根据
5.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游泳池壁及池底并不是呈浅色
而是蓝色(偏深蓝色),不容易尽快发现溺水情况;
6.没有标记水深线及深水区浅水区隔离带警示标识;
7.泳池池底不防滑(地面是直接泥地不平整,塑料布易滑)
8.儿童游泳池不应该配备戏水设备(该泳池里面有4-5个直径尺寸2.5-3米的充气小船状,现场很多人猜测小孩就可能是这些压在水下溺亡的)
9.250-500平方米的泳池应该配备3个高位观察凳,但是他们一个都没有;
10.没有提供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11.没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12.没有--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13.没有--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
14.没有--至少一名流动救生员
15.一个都没有--规定需配3个执证救生员(据称这个游泳池他们安排了一个人负责救生员工作,但没有执证,有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只能算普通工作人员)
16.没有---至少有医务人员 1 名。
------------------------
而我方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哥先带着自己的小孩和我的一个小孩去游泳的,出事的这个是我的另外一个小孩,她是后来自己前往泳池,再找到我哥要求去给她买票及换泳衣,因为泳池有个“游泳须知”上面有明确说明:1.2米以下的小孩必须由大人陪同,但我这个小孩已经1.28米,所以泳池没有要求必须大人陪同,等于可以理解为我这个小孩是被泳池默认具有单独进入泳池消费游泳的资格了,接着我哥去买水离开约10分钟,回来后不见小孩到处找,接着小孩就被人发现溺水并浮出水面,才被工作人员抱出,简单的非专业救治后送入附近医院但最终不幸死亡。
综上所述,根据“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基本可以确定泳池老板们(以下简称老板们)过错特别多,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我现在想咨询,如何能确定让对方承担全责(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等的标准的全部或者尽量更高比例)???有哪些法律条文或者地方细则等有没有明确规定????还是完全都是靠法官自由裁量????(因为4:6、3:7、2:8、1:9、0:10都是大部分责任比例,但这个差距还是挺大的)如果法官判决的比例不公平对我不利,我们可以怎么去争取????
我的案件在湖南衡阳市范围,我的案件在湖南衡阳市范围,我的案件在湖南衡阳市范围,
请尽量写出各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本地方细则等)具体是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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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28日 18时11分
你好,仔细看了您的描述后,回答如下:
一、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泳池与您孩子属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
  我认为这个事件中体育局有必要出具一份报告,让法官有更客观的评判标准。
二、作为消费者,购票进入被告游泳池,与被告已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人身安全应得到保障。被告开办的泳场属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务院《公告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故开办经营性的游泳池,实行体育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必须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体育经营许可证》,而被告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即进行对外营业。由于游泳本身是一种具有风险的运动项目,被告作为对泳客收费提供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其更加应该重视对游客所承担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更加注意按照规定做好充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应针对游泳池中对泳客生命健康危害最大最易发生溺水危险,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在泳池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检查制度,特别是配备医疗室和适格救护人员,而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上述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您孩子死亡这一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本案您的孩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身就缺乏生命安全的危险这一基本常识,不具备过错,故应当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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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8 07:30
你好!
1、泳池属于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赔偿内容及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8-28 07:45
补充:湖南衡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51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407元。这是计算死亡赔偿金的依据。
法律依据:
《衡阳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出生人口10.01万人,出生率12.44‰;死亡率5.99‰;人口自然增长率6.4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07。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15元,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592元,其中食品烟酒支出5750元、居住支出2926元、医疗保健支出969元、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支出2980元。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2.7%。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07元,增长8.8%。其中工资性收入6689元、经营净收入4140元、转移净收入330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834元,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329元、居住支出2325元、医疗保健支出839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9%。
追问:

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泳池的过错我都比较确定了,我现在疑惑的就是有了这些,泳池是不是就应该全额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赔偿全部的死亡赔偿金)???或者赔偿大部分-----但是这个比例是多少呢?还是完全都是靠法官自由裁量????(因为4:6、3:7、2:8、1:9、0:10都是大部分责任比例,但这个差距还是挺大的)如果法官判决的比例不公平对我不利,我们可以怎么去争取????

回答:

你好!
1、如果你能证明泳池未为保障客户人身安全配备相应的设备、人员,未设置任何警示、告知标示,也未口头告知,对未成年人入池未进行告知监护等。泳池方全责,应当全赔。
2、如果泳池方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那么泳池方就不会全赔了,可能会有比例,比例大小要看泳池方采取的措施和过错程度,分析你的情况,泳池方的责任比例应当不低于80%。
3、如果法院判决比例过低,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抗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8 08:30
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一句两句讲不清楚,一时也教不会你。
回复时间: 2016-08-28 08:50
找个律师面谈为好,过错的大小和法定实际损失。
追问:

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泳池的过错我都比较确定了,我现在疑惑的就是有了这些,泳池是不是就应该全额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赔偿全部的死亡赔偿金)???或者赔偿大部分-----但是这个比例是多少呢?还是完全都是靠法官自由裁量????(因为4:6、3:7、2:8、1:9、0:10都是大部分责任比例,但这个差距还是挺大的)如果法官判决的比例不公平对我不利,我们可以怎么去争取????

回复时间: 2016-08-28 09:17
1、你们现在要做的是要证明游泳馆应该承担全部的或者主要的责任,不需要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问题,因为你们应该聘请律师,不聘请律师法官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的;2、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很明确具体的你要少了,法官也会提示你们的,所以不要太用心,但是差距明显较大的是“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你们应该尽量争取按照城镇标准提供证据要求赔偿即可;3、认为我游泳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就是你们的上述主张;你们应该该承担次要责任,因为没有很好的履行监护人职责;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追问:

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泳池的过错我都比较确定了,我现在疑惑的就是有了这些,泳池是不是就应该全额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赔偿全部的死亡赔偿金)???或者赔偿大部分-----但是这个比例是多少呢?还是完全都是靠法官自由裁量????(因为4:6、3:7、2:8、1:9、0:10都是大部分责任比例,但这个差距还是挺大的)如果法官判决的比例不公平对我不利,我们可以怎么去争取????
关于争取按农村标准计算我已经在另外一个提问分开提问了。//www.110.com/ask/question-8663969.html

回答:

1、“是不是就应该全额承担责任”的问题我已经回答了,根据你陈述的事实经过,我认为,你们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应该承担次要责任。2、全部责任,就是百分之百的赔偿;3、主要责任,一般是70%的赔偿责任,但是也不是不变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官的理念、水平、认识也可能调整为80%的赔偿责任的,这是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鉴定的,但是一般的不能调整为90%的,那是要经过审判委员会决定。

回复时间: 2016-08-28 10:27
这种情况游泳馆是要承担责任的,至于承担多少要根据过错程度由法官认定。
追问:

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泳池的过错我都比较确定了(提问里面有详细说明),我现在疑惑的就是有了这些,泳池是不是就应该全额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赔偿全部的死亡赔偿金)???或者赔偿大部分-----但是这个比例是多少呢?还是完全都是靠法官自由裁量????(因为4:6、3:7、2:8、1:9、0:10都是大部分责任比例,但这个差距还是挺大的)如果法官判决的比例不公平对我不利,我们可以怎么去争取????

回答:

这个要律师帮你代理

回复时间: 2016-08-28 13:14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8-28 17:01
泳池属于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赔偿内容及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16-08-28 21:12
这种情况泳池方面是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重点是发掘泳池方面过错的证据。
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8-29 10:24
您对案件也是很上心,自己找了很多法律法规,也对案件非常有利,相信您也很了解案件流程了。但我想跟您额外说的是,这个案件具体到上诉其实关键点除了泳池各种证件不全,还应该就本案女孩当时怎么溺水身亡的具体细节,以及当时泳池工作人员或其他游泳人员做了什么以及证据?是否有积极救助以及证据?是否是因某个细节(比如墙体不洁,水质不安全等构成要件)才造成了女孩溺水身亡。女孩溺水死亡之后的死亡鉴定有没有做。这些要件才是认定重要的过错所在。而不是光凭泳池方在工商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许可证件。
您要明白是追究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还是赔偿的民事责任。这两项的证据要件是非常不同的!建议您委托律师去做,防止弄巧成拙。
责任划分要看证据和与法官的沟通,以及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意见。您的案件预估一般为55开。
所以说一般可以委托较有经验(运用法律经验和法律角度阐明事件本质和过错所在,以及靠着多年诉讼经验的临场反应在法庭与对方周璇。以及对方出具的证据或说法进行预估和防范等等)律师与对方对质,得到的赔偿比例会比一般当事人要高,后期执行也相比自己跑更容易。
回复时间: 2016-08-29 10:51
案情复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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