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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房产遗产

 02-21 12:04  悬赏 10  发布者:mltk77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3)
我父亲和继母于2001年离婚,子女二人,女儿(我)和儿子(弟弟),离婚协议:“1、一套59平方的旧住房归父亲(男方)所有;2、一套112平方的新住房归继母(女方)和儿子所有;3、一套28平方的底楼铺面归继母(女方)和儿子所有;4、由女方和儿子共同承担每月付给父亲(男方)1000元生活、养老费及杂费”。  
    父亲于2005年将属自己个人所有的一套59平方的住房自愿卖给了女儿,几年后女儿将该房卖出。
    儿子只给了父亲2个月养老费,之后就没再给了,还把父亲撵出了原居住着的那112平方的新住房。由女儿给父亲安排住处和照顾老人。
请问:1、儿子现想要59平方住房的遗产的一半,儿子还有权索要59平方住房的遗产吗?
      2、现年73多岁的父亲还需要做什么,才能不让儿子再为房子纠缠、索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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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4时07分
59平米的房子已经卖给女儿且又卖与他人,儿子无权再主张该房产,只能在老人去世后要求分割老人的遗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1 13:10
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21 15:54
你好,已经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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