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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商局的罚款合不合法

 01-28 15:40  悬赏 0  发布者:星期六男爵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1)
本人在2006年6月份在别人手里转过来不到40平方米的大康明眼镜店。与2009年8月14日和顺达广告公司签定协议做电视广告。电视台把原店主的广告词拿出来放了,没有播放我在2009年8月份新制作的广告。结果被工商局查出原广告词有问题,其中广告词里有句“大康明眼镜行是您最佳的选择。”说“最佳”两个字违反了广告词用语。结果要罚我3万元人民币。但是我感觉很冤。不知道怎么办好?请好心人帮助。本人深表感谢。联系电话;135735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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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1月30日 12时53分
可委托律师积极复议或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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