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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孩子伪造资料上户口是否触犯法律。

广西-南宁 08-29 15:50  悬赏 0  发布者:小狐狸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现任妻子在怀孕7个月时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和前妻超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的户口是以丈夫哥哥孩子的名义上了户口,户口本上显示为丈夫的侄女。丈夫与前妻离婚时,对于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离婚协议书上未公开写为其子女)。                           
   现在孩子需要办二胎生育证时,要求提供丈夫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丈夫担心协议里对超生孩子的的约定会影响办理二孩生育证,故伪造离婚协议书后办理了二孩生育证。
   现任妻子无法忍受丈夫欺骗,想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要求该事件对自身产生的影响要求赔偿,现任妻子应该如何举证?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呢?丈夫是否触犯了伪造公文罪,应该到哪里去报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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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9 15:53
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追问:

现任妻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到有关部门调取离婚时和办理二孩生育证时的两份协议书的请求呢?这样更直观的能说明超生孩子的资料是伪造的。

回复时间: 2016-08-29 22:19
是违法的。
追问:

现任妻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到有关部门调取离婚时和办理二孩生育证时的两份协议书的请求呢?这样更直观的能说明超生孩子的资料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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