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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在不情的情况下买了贼赃!

 02-22 19:24  悬赏 5  发布者:天道沧桑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3)
你好!我在2010年11月左右,邻居一租房客当时说生活有困难自己有个《清华紫光》手写本二手货要卖,别的邻居都说帮他一把让我买过来当时他要了600元我就买了过来问他发票他说丢了,邻居们也说看见他用过,我也没在意就买了给自己侄女用!没想到2012年2月17日我们当地派出所来人到家说那是贼赃,我也积极配合把手写本给了当地公安机关!我想问我现在要负法律责任吗?要负的话应该是什么责任?请成律师帮助我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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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2日 19时41分
如果确实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康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3 07:28
等待警方处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23 11:41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为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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