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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面收回问题

重庆 02-22 22:28  悬赏 0  发布者:keali 给我留言  回答:(2)
几年前花了几十万元购买了地下商场门面,后一直出租,期间换了几个经营户。
现在这个经营户已做几年,前段时间告诉我,称他不想继续做这个门面了,合同没到期就想转让给别人。 
我就说,既然他不想做,虽然在合同期内,也不算他违约,就把门面收回来自己做。
结果他居然让我给他几万元的转让费,说他是从上家付了转让费的。
当初我出租这个门面时,没有收取任何一分转让费,而且我也根本不知道上家与下家之间有转让费这事,现在我要收回。还要我拿转让费,有这个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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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3 10:32
一、从帖子“门面换了几个经营户”来看,你同意门面转租;
二、因现经营户合同未到期,如果现经营户是与你商量门面转让之事,你接手门面,从事经营,不是出于房东地位,而是出于承包地位,他有权收取转让费;如果现经营户是与你商量终止合同之事,你们可以就违约责任协商解决或依合同约定解决。
三、如果没有合同明确约定“到期后,装修费如何处理的话”,现经营户合同到期后,可能还会与你协商解决装修费问题;原则上装修费可以在考虑折旧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当补偿现经营户,这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四、如果没有合同明确约定“到期后,装修费如何处理的话”,你应当权衡门面转让和到期后补偿装修折旧费的多少,自己决定。
回复时间: 2012-02-23 10:55
你没有义务交转让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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