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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长沙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达3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

湖南-长沙 08-30 10: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调查发现,长沙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达3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以一个最近召开了业主大会的小区为例给大家分析如下:
丽江翠园是长沙一个中型规模的小区,为了成立业委会,小区的热心业主们费了不少力气,小区居民也非常支持、参与,980多户的小区,除开约三分之一的外出、出租户,有614户小区居民积极参与了投票活动,选举出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算是业主们非常的支持与认同了。
选举有结果 街道称无效
但让业主们感到难以理解的是,选举结果被街道、区政府认定为无效,理由是选出来的业委会成员,不是每个侯选人个人的票数都达到“双过半”(面积过半、人数过半)的标准。
针对“双过半”的标准,业主和街道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出一个话题:小区选举业委会,候选人一定需要人人都“双过半”,还是只要投票参与的业主双过半呢?
如果是侯选人每个人都“双过半”能有多少小区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规定是不是阻碍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绊脚石?!这是制度导致的,还是人为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导致的呢?!为何一个关系亿万居民生活质量的选举为什么这么难成功?!
热心业主们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

为了让小区居住环境得以改善,解决小区被盗无人管、小区无处停车无人管、小区消防通道被堵无人管、小区卫生不好无人管等多种问题,丽江翠园小区热心业主在小区逐门栋粘贴二维码,建立了15个微信栋群及大群,花了2年多的时间,逐步将小区业主们凝聚起来,越来越多的业主参与公益活动,小区居民也越来越关注公共事务。
在业主们的推动下,小区的事务逐步推进: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对外公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了《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2016年8月6日是小区业委会选举的日子,在街道社区的监督下,13名业主通过投票分出了高下,选出了9位业主委员会成员。
就在新的长沙丽江翠园小区业委会成员风风火火地张罗小区大事的时候,他们接到了一个倍感震惊的通知:街道告知他们,业委会选举结果无效,要重新组织选举。“为这次选举,我们花了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啊!明明都是按照规定来的,怎么就无效呢?”业主们及小区筹委会的成员们气愤地说。不少热心业主也纷纷表达了相同观点。

这将会是最终的结果吗?
按照物业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如果小区共有居民982户,有614位居民投票,即表示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如果侯选人获得超过307票,即超过与会614位投票居民的1/2以上,即侯选人通过。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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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3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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