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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么?

 02-23 08:17  悬赏 0  发布者:青枣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1)
明知林地的权属有争议,且甲乙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村长和林业站负责人还同意乙方办理林权证,乙办理林权证时没有通知甲方勘测地形,更没有甲方的签字,也没有在村中粘贴任何拟林权发证的公告,事后甲方才知详情,追问林业站负责人原由,林业站负责人说林地是他管的,他爱给谁给谁,请政府调解,政府以林权证已办理为由,说四至清楚,没什么可调解,官官相互,请问: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么?乙方该负怎样的责任?甲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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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8时38分
可以走法律程序,详细问题要看你的具体材料,具体操作可先联系确定。
追问:

甲方没有勘测签字,无公告有村民签字证明,纠纷的林地甲有1952年的自留山证为依据,这些可以作为材料么?

回答:

看你的详细材料才能确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许仙源律师
时间:2012-02-23 15:26
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所发林权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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