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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争取城市户口(明晰化提问)

山东-烟台 02-24 08:45  悬赏 20  发布者:冰青110 给我留言  回答:(6)
事情概况:
时间:2011年10月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内容:我父亲在下班回家途中,在没有交通灯的十字路中,于两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车将我父亲撞到,被另一辆二次撞上),导致我父亲到场身亡。交通责任认定书中,指出我父亲负有主要责任,其他两辆汽车负有次要责任。

补充内容:我父亲为农村户口,常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村中每人2分地。所以我父亲以建筑为主,做建筑施工队队长,并有相关证件,工资表证明)。
          事故车辆,其中先撞得那辆车超载,  另一辆刹车有问题。这两辆汽车分别投保了汽车强制险和第三者保险。  



生在当下,实在不愿去考究国家为何将户口分为城市与农村。但是,即为国情,既有存在的道理,目前,我的努力只想争取城市户口赔偿,这样,才能获得较大的赔偿,以给予我母亲最大的慰藉。

通过查阅,在2005年。“鲁高法〔2005〕201号 ]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根据 杨远其律师 在“浅析交通事故之农村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中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此前,已经声明,我父亲有相关 工作证,为质量监督员,并在某建筑公司工作10年以上。 附有工资表(因为为建筑,)。

请问,


问题一:案件中,我父亲的赔偿金额 ,能否通过这些达到城市居民标准赔偿。并且需要哪些证据?


问题二:赔偿金额中,要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比例如何划分。(通过查阅,找到“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可是,是两辆汽车与我父亲发生事故,到底是一辆车承担40%,还是两辆汽车共同承担40%。或是别的比例。所以,想请教,到底如何进行比例划分)。


注:今天很贵网站给我拨打电话,询问相关事项,并且免费提供律师援助,对我帮助很大,得以使问题更加明晰化。深表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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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4 08:48
建议在当地当面咨询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2-24 09:01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城镇标准索赔。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如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回复时间: 2012-02-24 09:02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2-24 09:04
建议在当地当面咨询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2-24 10:03
一般要暂住证证明,或者租房合同,次要责任是二者共同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24 15:41
建议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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