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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l输血染丙肝赔偿问题

 02-24 19:39  悬赏 0  发布者:wk2008……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4)
大家好:
   我因1991年住院输血被传染丙肝型肝炎,目前已形成肝硬化,行脾切手术。我于2010年5月将医院告上法院,经过两次鉴定,都与输血存在因果关系,已构成七级伤残,当地法院以1991年国家没有要求输血前进行丙肝检测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这样判合法吗?请求大家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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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4日 23时07分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服一审判决,建议及时提出上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康律师:
你好!我想请问您法院提出“输血的事实发生在1993年6月以前,院方未对丙肝抗体进行检测没有过错。”这样我还要上诉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5 15:57
如上诉期已过,建议到卫生部门要求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26 16:40
你好!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江苏-扬州]
  • 医疗纠纷律师-陈七香
  • 给我留言
  • 4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7 20:15
当然不合理。
评论者:wk20080608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3-03 16:31
自从2002年4月1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就没有争议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在本案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和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四川XX医院、XX市血液中心和XX血站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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