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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担保贷款

辽宁-葫芦岛 09-01 14:33  悬赏 5  发布者:nongm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用工资担保在信用社给人做贷款,这属于一般担保吗?现贷款已超期,信用社并未通知我们延续或还钱,借款人也未还钱,如果信用社自动续期了,只通知借款人没有通知我们担保人,我们还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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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1 15:09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回复时间: 2016-09-01 16:10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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