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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赔付吗

黑龙江 09-01 19:44  悬赏 0  发布者:04318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麻烦问一下初一学生在校内打闹不小心伤到女同学两颗门牙.导致两颗门牙剩一半.我们已经带孩子把牙固定并接好了.女孩家长开始说看好就不用我们管了.事隔两三个月了.女孩家长又要15000千元千称三年后给女孩镶牙请问律师这钱我必须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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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01 19:45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9-02 14:39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9-01 19:46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追问:

你好我有女孩家长说三年后不用我承担任何责任的录音.现在女孩家长又要钱如果上法庭我能赢这场官司吗

回复时间: 2016-09-01 19:5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追问:

你好.我有女孩家长的录音.但是女孩家长又反悔自己说过的话了.又要我索赔不追究学校责任.如果上法庭会是什么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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