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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广东-广州 02-25 15:14  悬赏 0  发布者:127894…… 给我留言  回答:(5)
双方离异后相识并同居五年,期间男方以两人名誉买下一套住宅,并注册两人的名下,女方多次提出结婚登记,可男方确以种种原因推脱不想登记,并说我都把房屋的一半产权给你了,你怕什么,可女方觉得没有保障,担心男方会另有新欢提出分手,请问,如果男方在同居的情况下与女方分手,女方是否能得到房屋的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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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5 15:18
房产登记于两人的名下,属于男子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对房产的共同共有。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同居财产的共有。如果男方在同居的情况下与女方分手,女方能得到房屋的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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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5 15:28
有产权登记可以分的,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2-25 15:38
房产证有你的名字,属于你们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2-25 21:52
这房属于你们两个人共有的,有权主张部分产权。
回复时间: 2012-03-01 13:11
你好,由于房子均有双方名字,假如分手,女方也是可以得到一半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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