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罗雨晴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这个协议有什么问题么

吉林-长春 09-02 10:50  悬赏 0  发布者:liulon…… 给我留言  回答:(0)
直播演艺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受甲方委托在其合法拥有或授权的在线视频演艺平台(以下简称‘直播平台’)进行演艺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在直播平台客户端、APP应用平台上申请和开设个人直播,并进行互动演艺。
2、直播平台包含: 陌陌直播、哈你直播。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2016年5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
三、委托报酬及付款方式
1、就乙方在直播平台产生的收益,双方确认按照直播平台设定平台和公会(含主播)的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2、甲、乙双方确认,基于上述直播平台产生的全部收益,均由甲方向直播平台先行收取;直播平台费用支付实际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甲方60% :乙方40%分配收益。
3 、乙方每日直播时长不低于4小时,甲方按每小时20元支付乙方。乙方直播90天后,分成比例调为甲方得直播平台费用支付实际到账后的35%,乙方为65%。
4、甲、乙双方确认:由甲方按照现行税法法规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互联网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名称、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并有权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3、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的表演要求或活动。
4、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直播平台要求对演艺活动进行规范及调整。
5、乙方必须恪守职责,遵守甲方、直播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违反甲方、直播平台有关管理制度或不能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保证于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直播平台外的任意其他第三方视频演艺平台从事网络演艺活动。
7、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直播平台上进行互联网演艺活动,尊重甲方安排,并积极配合直播平台的活动。
五、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届满2年。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其他第三方平台进行演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    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违约金。
2、因乙方在直播过程中违反了直播平台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应当重合同,守信用,全部履行、实际履行、诚信履行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确需变更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变更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南琴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余德华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浙江金华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373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19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91
上海 黄浦区
人气:11655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003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6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