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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欠我钱现在人不知道躲哪里?我能告他吗

福建-福州 11-06 13:02  悬赏 30  发布者:zzsys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朋友欠我七八千,他写了一张借条说是11月11号还清,现在快到期咯,可是他人不知道躲哪里去,电话也打不通,要是到11号人还是找不到我能去告他吗?有律师愿意帮这忙吗?法院会受理吗?我该怎么解决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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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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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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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1-06 13:05
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08-11-06 13:29
公告送达就是
回复时间: 2008-11-06 18:59
关键是他有没有财产,如果有的话完全可以起诉并公告送达。
回复时间: 2008-11-06 22:27
1 法院会受理,2 建议先找到本人,协商解决,不成再起诉
回复时间: 2008-11-06 23:3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完全符合上述规定,故法院应当受理。
但受理并不等于案件就能正常审理,这里涉及一个送达问题,即如何通知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如果按上述方法经无法送达,你可请求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告送达  ,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谨祝你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如须进一步咨询,请与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08-11-1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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