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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广告单宣传与实得面积不符,并且延迟交房,怎样索赔?

四川-乐山 02-25 23:42  悬赏 15  发布者:白咖啡 给我留言  回答:(1)
买房是2011年上半年.签合同时就对开发商的不平等条列有意见提出又被驳回最后被迫签下合同.2011年12月31日是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但发现房子有处开窗与合同图纸不符,与开发商交涉于2012年1月13日书面约定等开发商处理好后再与我们联系交房.我们等到2月24日才通知验收房子,另外房子的窗户有工人定锁留下的空洞无法弥补.当初买房宣传单上标明实得面积比建筑面积多约9平方(即赠送),但我们以房管局测绘的套内数据(包括阳台飘窗)加公摊数据后得出实得面积少了约3.4平方.请教下,我们可以向开放商提出哪些赔偿?怎么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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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6 12:33
合同有约定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不同情形处理: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超出实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双倍赔偿超出部分的房价款或解除合同等。
追问:

合同本身对业主就不平等.里面说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每天只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补充协议还说业主不能退房.合同里面没有提到赠送面积,而当初买房的宣传单上写了实得面积会多9平方.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而且我们属多层,建筑面积80,公摊面积就达到了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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