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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分析下

四川-眉山 02-26 12:08  悬赏 0  发布者:pk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道103线,我道路中心虚线超车和对面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抢救无效死亡,对方无证,无牌,交警认定我全部责任,合理吗? 问题补充:
交警解释为:对方在他自己行驶的道路上,就好比自己在家光着身子,别人无权说别人的不是,交警责任认定对方无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因素,认定对方无责,我觉得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无号牌车应当不可以参与道路交通,但是我不知道如何进行反驳和复议,请帮忙分析下,我想问哈事故认定后申请复议的期限有多久,过了期限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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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6 12:52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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