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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产分割问题

北京-怀柔区 09-03 14:45  悬赏 0  发布者:chialp…… 给我留言  回答:(8)
农村
甲80岁,有一妹妹乙出嫁北京
甲久居农村,与大儿子同住。
曾有老宅一套,九几年的时候为了给二儿子盖房,用老宅宅基地与村大队协商,在村内置换了另一块儿土地用于盖房,而老宅的地上物(三间房)随后被甲卖出,得4.5万元钱。
2016年,乙找甲想分老宅财产,甲告知乙老宅已经置换,地上物亦已售出。
乙欲起诉至法院,告甲以上行为未与她进行商量,要求分配财产。
当年,甲的父母并未表示老宅给谁,也未曾留有遗嘱,但甲与父母同住尽孝之时,有目共睹。
乙出嫁北京后很少回来探望。
问:
一、甲、乙两位那个胜诉几率大
二、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条例有哪些
三、如果甲败诉,将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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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03 16:22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03 23:46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9-03 14:53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9-03 15:00
您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9-03 15:38
您好!乙有权继承遗产。
回复时间: 2016-09-03 16:22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03 17:23
得看老宅当时置换出卖时是否经过乡里规划科许可,另外是哪一年出卖的,出卖时老宅是否有红本或建房证,要具体分析才能判断胜率,法律规定建议与律师面谈。方案一按照遗产处理,方案二按照侵权处理。建议与我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9-03 20:57
打官司是需要专业技巧和经验的,以免吃亏,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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